⒈ 俸禄和所得的赏赐。
引《新唐书·食货志五》:“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
(1)(名)俸禄;旧时称官吏的薪水。(2)(名)姓。
(1)(动)旧指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的给予:赏~。(2)(名)敬辞;指所受的礼物:厚~受之有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