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宋时替官府收税,并领取薪俸的富户。
⒈ 唐 宋 时替官府收税,并领取薪俸的富户。
引《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十一月﹞丙戌,詔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
胡三省 注:“唐 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此所谓俸户也。”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俸禄》:“太祖 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高吏之行以便民,於是定俸户之制,脩益俸之令。”
(1)(名)俸禄;旧时称官吏的薪水。(2)(名)姓。
(1)(名)门(基本义):门~。(2)(名)人家:住~|庄~|~主|~籍|千家万~。(3)(名)门第:门当~对。(4)(名)户头;有财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账~|用~|开~。(5)(名)(H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