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朝廷颁定的律法。
⒈ 朝廷颁定的律法。 《新唐书·柳登传》:“登 字 成伯,淹贯羣书,年六十餘,始仕宦。
引元和 初,为大理少卿,与 许孟容 等刊正敕格。”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一年》:“玄龄 等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又删 武德 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至是颁行之。”
1. 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格子纸。方格儿布。2. 法式,标准: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资格。3. 表现出来的品质:格调。风格。人格。国格。性格。4. 阻碍,隔阂:格格不入。5. 击,打:格斗。格杀。6. 推究:格致。7. 树的长枝。8. 至,来:格于上下。9. 感通:格于皇天。10. 变革,纠正:格非。11. 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