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革除官职。
⒈ 革除官职。一本作“裭官”。参见“褫职”。
引宋 曾敏行 《独醒杂志》卷八:“胡邦衡 銓,时为枢密院编修官,上书请羈留 金 使,斩主议者之首,以谢天下,语大愤直。上怒其訐,将褫官窜 昭州。”
(动)〈书〉剥夺。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