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应受笞刑的罪行。
引《汉书·刑法志》:“当斩右止,乃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復有笞罪者,皆弃市。”
(动)〈书〉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1)(名)作恶或犯法的行为:~案|~犯|~名|~囚|~人|~责|~证|~恶滔天|~魁祸首|~孽深重。(2)(动)过失:归~于人。(3)(形)苦难;痛苦;受~。(4)(动)把罪过归到某人身上:~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