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管风纪法制。
⒉ 都御史的别称。
⒈ 掌管风纪法制。
引唐 卢僎 《稍秋晓坐阁遇舟东下扬州即事寄上族父江阳令》诗:“掌宪时持节,为邦邈海头。”
⒉ 都御史的别称。
引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御史古称》:“都御史亦称掌宪。”
(1)(动)手心;手掌(2)(动)用手掌打:~嘴。(3)(动)掌管;掌握:~舵|~权。(4)(名)某些动物的脚掌:熊~|鸭~。(5)(名)马蹄铁。(6)(名)(~儿)钉或缝在鞋底前部、后部的皮子或橡胶:后~儿|钉一块~。(7)(动)〈方〉钉补鞋底:~鞋。(8)(Zhǎnɡ)姓。
(1)(名)〈书〉法令:~令。(2)(名)宪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