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再次嫁人。
⒈ 再次嫁人。
引《东周列国志》第三五回:“﹝ 穆姬 ﹞劝 穆公 以 怀嬴 妻 重耳 …… 怀嬴 曰:‘妾已失身公子 圉 矣,可再字乎?’”
(1)(副)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2)(副)表示更加。(3)(副)表示如果继续怎样:~不走可赶不上车了。(4)(副)表示一个动作发生在另一个动作结束之后:吃完饭~谈|你把材料整理好;~动笔。(5)(副)表示另外有所补充:~则|~不然。(6)(副)再继续;再出现:青春不~|良机难~。
(1)(名)文字:~调|~汇|~谜|~面|~模|~目|~幕|~盘|~形|~样|~义|~音|~母|~里行间|~斟句酌。(2)(名)(~儿)字音:咬~儿。(3)(名)字体:篆~|草~。(4)(名)书法的作品:~画。(5)(名)字眼;词:词典中没有这个~。(6)(名)(~儿)字据:立~为凭。(7)(名)根据人名中的字义另取的别名叫“字”:诸葛亮~孔明。(8)(名)旧时称女子许配:待~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