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财产税。
⒈ 财产税。
引《新唐书·食货志一》:“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所宜,州县长官涖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唐玄宗 在租庸调外,又创资课。所谓资课,就是财产税。”
(1)(名)钱财;费用:~财|~本|工~|合~。(2)(动)资助:~助。(3)(动)提供:以~参考。(4)姓。(5)(名)资质:天~。(6)(名)资格:~历|~望。
(1)(名)有计划的分段教学:上~|下~|星期六下午没~。(2)(名)教学的科目:这学期共有五门~。(3)(名)教学的时间单位:一节~。(4)(名)教材的段落:这本教科书共有二十五~。(5)(名)某些机关、学校、工厂等的行政单位:秘书~|会计~。(6)(名)旧时赋税:国~|完粮交~。(7)(动)征收(赋税):~税。(8)(名)占卜的一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