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逼逐废黜。
引《晋书·司马臧传》:“咎徵数发,姦回作变, 遹 既逼废,非命而没。”
(1)(动)逼迫;给人以威胁:形势~人。(2)(动)强迫索取:~债。(3)(动)逼近:~视(很相似)|大军已~城郊。(4)(形)〈书〉狭窄:~仄(地方窄)。
(1)(形)不再使用;不再继续:作~。(2)(形)没有用的或失去了原来作用的:~料|~票|~气|~渣|~水|~纸。(3)(形)残废:~疾(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