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送终之具,指棺、椁等。
⒈ 送终之具,指棺、槨等。
引《新唐书·韦弘机传》:“太子 弘 薨,詔 蒲州 刺史 李冲寂 治陵,成而玄堂阸,不容终具,将更为之。”
(1)(形)最后;末了:~点|~场|~极|~审|~霜。(2)(名)指人死:临~。(3)(副)终归;终于;到底:~必|~将。(4)(形)自始至终的整段时间:~日|~岁|~年|~生。(5)姓。
(1)(名)用具:农~|文~|家~|雨~|卧~|餐~。(2)(量)〈书〉用于棺材、尸体和某些器物:座钟一~。(3)(动)具有:~备|初~规模|略~轮廓。(4)(动)〈书〉备;办:~呈|~结|敬~菲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