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向朝廷荐举征召为官。
⒈ 向朝廷荐举征召为官。
引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四:“国初,州郡官属,皆长吏自行奏辟,姓名未闻於朝,已先莅职。”
(1)(名)演奏:合~|~鸣曲|~国歌。(2)(名)发生;取得:~效|大~奇功。(3)(名)臣子对帝王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本|~功|~疏|~闻|~议|~折。
bì1.君主:复~。2.姓。3.排除:~邪。4.同“避”。5.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举(征召和荐举)。pì1.透彻:精~。透~。2.驳斥或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谣。~邪说。3.法律;法:大~(古代指死刑)。pī[辟头](pī tóu)同“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