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追赃罚款。
⒉ 指追赃处罚的财物。
⒈ 追赃罚款。
引宋 王溥 《唐会要·定赃估》:“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不得以赃罚为名,如罪名未定,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官勾当,差定后先,具名闻奏。”
《元典章·户部七·仓库》:“近据书吏 王祥 呈总房专一掌管赃罚钞物,数目不为不重。”
⒉ 指追赃处罚的财物。
引《明史·职官志一》:“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
《清史稿·食货志二》:“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覈,惟赃罚例输之刑部。”
(名)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得的财物:贼~|分~|官~|物~|~款。
(动)处分、惩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