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煮盐户交纳之税。
⒈ 煮盐户交纳之税。 《北史·崔昂传》:“右僕射 崔暹 奏请海沂煮盐,有利军国。
引文襄 以问 昂,昂 曰:‘……请準关市,薄为灶税,私馆官给,彼此有宜。’”
(名)用砖、坯、金属等制成的供烹煮食物、烧水的设备。也借指厨房。
(名)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