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徽宗时对县主的改称。
⒈ 宋徽宗 时对县主的改称。
引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三:“其( 蔡京 )子 絛 作《国史后补》,乃谓 徽宗 以公主、郡、县主为不典,遂命有司议之,以本朝 嬴 姓,欲易公主为帝嬴,郡、县主为宗嬴、族嬴。”
(1)(名)家族(2)(名)古代的一种酷刑;杀死犯罪者的整个家族;甚至他母亲、妻子等的家族:~刑。(3)(名)种族;民族:汉~。(4)(名)事物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一大类:水~|语~。
1. 姓。2. 古同“赢”,获胜。3. 古同“赢”,满,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