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任用高级官吏,凡由在朝大臣推荐,经皇帝批准任用的,称“廷推”。
⒈ 明 代任用高级官吏,凡由在朝大臣推荐,经皇帝批准任用的,称“廷推”。
引《明史·选举志三》:“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名)朝廷。
(1)(动)手推的动作。(2)(动)(推磨)磨成碾子;碾粮食。(3)(动)和工具贴着物体的表面向前剪或削:~子。(4)(动)使事情开展:~动。(5)(动)根据已知的事实断定其他。从某方面的情况想到其他方面:~导。(6)(动)让给别人;辞让:~辞。(7)(动)推委;推托。(8)(动)推迟。(9)(动)推崇。推选;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