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会审。
⒉ 综合治理。
⒈ 会审。
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 沛郡 杂治王。”
《汉书·楚元王刘交传》:“昭帝 初,﹝ 刘德 ﹞为宗正丞,杂治 刘泽 詔狱。”
颜师古 注:“杂谓以他官共治之也。”
《新唐书·杨师道传》:“太子 承乾 得罪,詔与 长孙无忌 等杂治其狱。”
《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命都事 刘正 等往按,狱弗具,復遣参政 张澍 等杂治之,竟置三人於死。”
⒉ 综合治理。
引《明史·俞大猷传》:“宜建城设市,用 汉 法杂治之。”
(1)(形)多种多样的;混杂的。(2)(动)混合在一起;搀杂。
(1)(动)治理(2)(形)指安定或太平:~世。(3)(名)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所|府~。(4)(动)医治:~病。(5)(动)消灭(害虫):~虫|~蝗。(6)(动)惩办:~罪。(7)(动)研究:~学。(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