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指各专类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
⒈ 古代指各专类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 《唐律疏议·杂律上》:“李悝 首制经法,而有杂法之目……然至 后周,更名杂犯律。
引隋 又去‘犯’,还为杂律。诸篇罪名,各有条例,此篇拾遗补闕,错综成文,班杂不同,故次诈伪之下。”
《宋史·刑法志》:“杂犯死罪条目至多,官吏儻不尽心,岂无枉滥?”
《西游记》第十九回:“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
(1)(形)多种多样的;混杂的。(2)(动)混合在一起;搀杂。
(1)(动)违反;抵触:~法。(2)(动)侵犯:击退来~敌人。(3)(动)发作、发生:~病。(4)(名)指犯罪的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