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订律令。
⒉ 审订音律。
⒈ 制订律令。
引汉 扬雄 《解嘲》:“圣 汉 权制,而 萧何 造律,宜也。”
《宋史·苏轼传》:“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於司农,是擅造律也。”
⒉ 审订音律。
引《新唐书·礼乐志十一》:“始求声音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广,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銖、两。此造律之本也。”
(1)(动)做;制作:创~|建~|~纸。(2)(动)假编;捏造:~谣。(3)(名)指相对两方面的人;法院里专用于诉讼的两方:两~|甲~。(4)(量)〈方〉农作物的收成或收成的次数:早~|一年三~。(5)(动)前往;到:~访|登峰~极。(6)(动)成就:~诣|深~。(7)(动)培养:可~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