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藐视和歪曲法令。
引《隋书·刑法志》:“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唐 白居易 《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絳 之郡有主壻者,怙宠侮法,豪夺人利。”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