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派办理。
⒈ 指派办理。
引《清史稿·礼志八》:“初,乡饮诸费取给公家,自 道光 末叶,移充军饟,始改归地方指办。”
(1)(名)手指。(2)(量)一个手指头的宽度叫“一指”;用来计算深浅宽窄等:下了三~雨|这双鞋大了一~。(3)(动)(手指头、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用手一~|时针正~十二点。(4)(动)(头发)直立:令人发~。(5)(动)指点:~导|~示|~出缺点。(6)(动)意思上指着:这不是~你说的。(7)(动)仰仗;依靠:~望|单~着一个人是不行的。
(1)(动)办理;处理;料理:~事|~公。(2)(动)创设;经营:~工厂|~学校。(3)(动)采购;置备:~货|~酒席。(4)(动)惩治:~罪|严~|首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