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颁布。辨,通“班”。
引《汉书·高帝纪下》:“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王念孙 《读书杂志·汉书一》:“辨读为班。班告,布告也。谓以文法教训,布告众民也。”
(动)区别;分析:分~|~别|明~。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4)(动)表明:~辞|自~奋勇。(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