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宋 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 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
词语解释五花[ wǔ huā ]⒈ 见“五花马”。五加皮的别名。即五行阵。引证解释⒈ 见“五花马”。⒉ 五加皮的别名。引宋 洪迈 《容斋四笔·雷公炮炙论》:“五花者,五加皮也。叶有雄雌,三叶为雄,五叶为雌。”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木三·五加》:“此药五叶交加者良,故名五加,又名五花。”⒊ 即五行阵。引清 洪栋园 《后南柯·伐檀》:“只要五花应节,四正相维,八阵非常,物情相制本阴阳,垤鸣雨至占卦象。”国语辞典五花[ wǔ huā ]⒈ 青白杂色的马。引唐·岑参〈走马川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诗:「马毛带雪汗气蒸,五花连钱旋作冰。」⒉ 五加的别名。参见「五加」条。引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六·木部·五加》:「此药五叶交加者良,故名五加,又名五花。」
词语解释判事[ pàn shì ]⒈ 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引证解释⒈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引《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国语辞典判事[ pàn shì ]⒈ 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引《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