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律学名词。与正律相对而言。依三分损益法,正律仲吕以后产生的各律,均为“变律”。
⒈ 律学名词。与正律相对而言。依三分损益法,正律仲吕以后产生的各律,均为“变律”。
引《通典·乐三》:“若以中宫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何者?中吕为十二之穷,变律之首。”
清 黄宗羲 《答刘伯绳问律吕书》:“蔡元定 谓黄鐘为宫,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鐘而下,则有半声,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
(1)(动)和原来不同;变化;改变:情况~了。(2)(动)改变(性质、状态);变成:后进~先进。(3)(动)使改变:~农业国为工业国。(4)(形)能变化的;已变化的:~数|~态。(5)(动)变卖:~产。(6)(名)有重大影响的突然变化:事~|~乱。(7)(名)指变文:目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