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别籍异财。
⒈ 犹别籍异财。
引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子既娶妇,与父母别居异财,甚者不相闻问。”
词语解释别居[ bié jū ]⒈ 另居一处。⒉ 指各立门户。引证解释⒈ 另居一处。引《史记·大宛列传》:“昆莫 老,常恐 大禄 杀 岑娶,予 岑娶 万餘骑别居。”《晋书·律历志上》:“昔 魏明帝 时,令 和 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清 李渔 《奈何天·崖略》:“初娶 邹 何 二美,嫌夫陋,别居静室。”⒉ 指各立门户。引《后汉书·循吏传·许荆》:“武 以二弟 晏 普 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
词语解释异财[ yì cái ]⒈ 分开财产。多指分家。⒉ 分外的财物。引证解释⒈ 分开财产。多指分家。引汉 班固 《白虎通·封公侯》:“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无分离异财之义。”《后汉书·党锢传序》:“礼,从祖兄弟别居异财,恩义已轻,服属疎末。”清 姚衡 《寒秀草堂笔记》卷三:“然谓 安氏 异财时,剖此帖为二。”⒉ 分外的财物。引宋 王安石 《兼并》诗:“三代 子百姓,公私无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