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兼并;吞并。
⒈ 合并;并吞。
引《墨子·非攻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功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
《史记·苏秦列传》:“毛羽未成,不可以高蜚;文理未明,不可以并兼。”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政事》:“江左 造创,豪族并兼。”
清 吴伟业 《茸城行》:“非为仇家告并兼,即称盗贼通囊槖。”
兼并;吞并。 明 张敬修 《太师张文忠公行实》:“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併兼。”
《东周列国志》第二二回:“公子申 果堪主社稷,即当扶立为君,以脩邻好,不然,便可併兼其地。”
清 林则徐 《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岂忍纵豪右之併兼,而致良农之坐困。”
⒈ 吞并。
引汉·贾谊〈过秦论〉:「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缮津关,据险塞,修甲兵而守之。」
bìng1. 合在一起:并拢。合并。兼并。2. 一齐,平排着:并驾齐驱。并重(zhòng )。并行(xíng )。3. 连词,表平列或进一层:并且。4. 用在否定词前,加强否定的语气,表不像预料的那样:并不容易。bīng1.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的别称。
(1)(形)两倍的:~程|~旬(二十天)。(2)(动)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而有之|~收并蓄|品学~优|~听则明;偏信则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