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抚慰安置。
⒈ 抚慰安置。
引《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契丹、瀛、莫、幽州 大水,流民入塞散居 河北 者数十万口, 契丹 州县亦不之禁。詔所在賑给存处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二·杜秋诗解》:“漳王 傅母 杜仲阳,坐 宋申锡 事,放归 金陵,詔 德裕 存处之。”
(1)(动)活着:生~。(2)(动)储积:~粮。(3)(动)保留:~疑。(4)(动)寄放:~车。(5)(动)心里怀有:对他~着希望。
chǔ1. 居住:穴居野处。2. 存在,置身:设身处地。处心积虑。处世。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处。4. 决定,决断:处理。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处罚。处决。6. 止,隐退:处暑。chù1. 地方:处处。处所。2. 点,部分:长(cháng )处。好处。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处。筹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