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敬辞。谓告知,示知。
⒉ 书信用语,敬称对方的来信。
⒈ 敬辞。谓告知,示知。
引南朝 梁 任昉 《奉答敕示七夕诗启》:“臣 昉 啟,奉勑并赐示《七夕》五韵。”
隋炀帝 《入朝遣使参书》三:“奉旨於 荆州 当阳县 境 玉泉山 陲,为建造伽蓝招提行道,图写地形,具以赐示。”
⒉ 书信用语,敬称对方的来信。
引《艺风堂友朋书札·王懿荣二五》:“赐示领悉,稍迟当向索取来呈閲。”
鲁迅 《书信集·致姚克》:“所以此后赐示,可寄‘ 北四川路 底、内山书店转、 周豫才 收’,较妥。”
⒈ 书信中敬称别人的来信。
⒉ 请给予明示。
引隋·炀帝〈入朝遣使参书〉:「行道图写地形,具以赐示。」
(1)(动)旧指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的给予:赏~。(2)(名)敬辞;指所受的礼物:厚~受之有愧。
(动)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使人知道;表示:告~|~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