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词所包含的意义,即词的内容。
英sense;
英acceptation;
⒈ 文辞、言词的义理。
引南朝 梁 沉约 《内典序》:“而经记繁广,条流舛散,一事始末,袠理卷分,或词义离断,或文字互出。”
唐 李德裕 《近世节士论》:“魏生 为酷吏所逼,终不詘服,词义雅正,有古人之风。”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宋 儒不攻《孝经》,词义明显。”
⒉ 文词和义理。
引《隋书·杨素传》:“帝命 素 为詔书,下笔立成,词义兼美。帝嘉之。”
宋 朱熹 《答严居厚书》:“昨见所论三子具体而微,似未免太徇时好,然务为奇险,反使词义俱不通畅。”
⒊ 语言学术语。指词的语音形式所表达的意义,包括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
⒈ 语词表达的意义。
(1)(名)语言中最小的有意义的能自由运用的单位:~语。(2)(名)说话或诗歌、戏剧、文章中的语句:歌~。(3)(名)一种长短句押韵的诗体;由五、七言诗和民歌发展而成。形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
1.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2.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务。义愤。义演。见义勇为。3. 情谊:义气。恩义。义重如山。4.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义。含义。释义。微言大义。5. 指认为亲属的:义父。6.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7.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