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两个王庭。第二家门庭。谓再嫁。
⒈ 两个王庭。(1) 东汉 时指 南匈奴 与 北匈奴。东汉 建武 二十四年, 匈奴 左贤王 蒲奴 立为单于,右薁鞬日逐王 比 不得立,乃率部南依 汉,自立为单于, 匈奴 遂有南北之分。
引《后汉书·南匈奴传论》:“其后 匈奴 争立,日逐来奔……於是 匈奴 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
(2) 唐 代指 西突厥 分裂后的南北二部。 咄陆 可汗建庭于 镞曷山 西,谓之北庭; 乙毗沙钵罗叶护 可汗建庭于 虽合水 北,谓之南庭。见《新唐书·突厥传下》。 唐 骆宾王 《夕次蒲类津》诗:“二庭归望断,万里客心愁。”
⒉ 第二家门庭。谓再嫁。
引《旧唐书·列女传序》:“共姜 之誓,不践二庭。”
明 无名氏 《玉环记·逼女更夫》:“妇女不践二庭,夫在安可再嫁!”
(1)(数)数目字:一~。(2)(数)序数;表顺序:第~。(3)(形)次等的:~把刀。(4)(形)两样:不~价。
(1)(名)厅堂(2)(名)正房前的院子:前~|~院。(3)(名)指法庭:~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