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崇论闳议”。
引《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且夫賢君之踐位也……必將崇論閎議,創業垂統,爲萬世規。”
閎,《汉书·司马相如传下》作“谹”,《文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作“吰”。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堵江口》:“阮雲臺 師謂此崇論宏議,不當僅以詩論也。”
柳亚子 《<二十世纪大舞台>发刊词》:“《陽春白雪》,曲高和寡,崇論閎議,終淹没而未行者,有之矣。”
鲁迅 《彷徨·高老夫子》:“但 高老夫子 却不很能发表什么崇论宏议。”
⒈ 崇高宏伟的议论。也作「崇论闳议」。
引《孽海花·第六回》:「崇论宏议虽多,总挡不住坚船大炮的猛。」
(1)(名)山大而高(2)(动)重视;尊敬:尊~|推~|~拜(尊敬钦佩)|~敬(推崇尊敬)。(3)姓。
词语解释宏议[ hóng yì ]⒈ 宏论。引证解释⒈ 宏论。引《后汉书·马融传》:“俾之昌言而宏议,軼越三家,驰骋 五帝。”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岂布政未优,将罢民难业?登尔於朝,是属宏议,罔弗同心,以匡厥辟。”《盛世危言·海防上》附 剑华道人 《记日本议院论中国创设海军事》:“时值 中 法 和议既成之后, 中国 乃憬然有贼去关门之虑,为亡羊补牢之图,剏设海军衙门。宏议伟辞,纲目条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