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杖击,鞭笞。
引《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许制勘,餘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輒加捶考。”
(动)敲打:~背|~门。
(1)(动)考试:期~|他~上大学了。(2)(动)检查:~察|~勤。(3)(动)推求;研究:思~|~古。(4)(名)(死去的)父亲:先~|如丧~妣(像死了父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