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撤去餐具。谓用完餐。
引明 李贽 《子由解老序》:“主人怜我,炊黍餉我,信口大嚼,未暇辨也。撤案而后问曰:‘岂稻粱也歟!奚其有此美也?’”
(1)(动)除去:~职。(2)(动)退:~回。(3)(动)〈方〉减轻(气味、分量等):~味儿|~分量。
(1)(名)(~子)狭长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板|~秤。(2)(名)(~子)案件:~子。(3)(名)案卷;记录:~卷|病~|档~。(4)(名)提出计划、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方~|提~。(5)(名)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