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彻案”。
⒈ 亦作“彻桉”。撤去食案。
引《新唐书·礼仪志六》:“皇帝乃饭,蕃主以下皆饭。彻桉,又行酒,遂设庶羞。”
宋 欧阳修 《答陈知明书》:“某昨在 广陵,一相见於众人中,未有相知之意。及食,将彻案,方接足下以言,而始知其非众人也。”
(形)通;透:~夜|~骨|响~云霄。
(1)(名)(~子)狭长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板|~秤。(2)(名)(~子)案件:~子。(3)(名)案卷;记录:~卷|病~|档~。(4)(名)提出计划、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方~|提~。(5)(名)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