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英confiscate;
⒈ 没收归公。
引鲁迅 《故事新编·出关》:“﹝ 关尹喜 ﹞一面自己亲手从架子上挑出一包盐,一包胡麻,十五个饽饽来,装在一个充公的白布口袋里送给 老子 做路上的粮食。”
洪深 《劫后桃花》四七:“这是一所充公的房子,不久要开 日本 饭店,还没有布置好呢!”
⒈ 没收财物,缴于官署,称为「充公」。
近没收
英语to confiscate
德语konfiszieren
(1)(动)满;足:~分|~足(多到能满足需要)|~其量(表示做最大限度的估计;至多)。(2)(动)装满;塞住:~电|~耳不闻。(3)(动)担任;当:~当|~任(担任)。(4)(动)冒充:~行家。(5)姓。
(1)(形)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跟‘私’相对):~款|~物|~事公办。(2)(形)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分母|~议|~约。(3)(形)属于国际间的:~海|~制|~斤。(4)(动)使公开:~布|~之于世。(5)(形)公平;公正:~买~卖|大~无私|秉~办理。(6)(名)公事;公务:办~|~余。(7)(Gōnɡ)姓。(8)(名)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爵|~侯|王~大臣。(9)(名)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诸~|张~。(10)(名)丈夫的父亲;公公:~婆。(11)(形)(禽兽)雄性的(跟‘母’相对):~羊|这只小鸡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