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英Legalists;
⒉ 有法度的世臣。
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⒈ 守法度的世臣。
引《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 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⒉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 春秋 时的 管仲、子产,发展于 战国 时的 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 等人, 战国 末 韩非 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
《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 《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
⒊ 犹方家。
引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远》:“﹝ 李远 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⒋ 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⒌ 犹僧家。
引南唐 陈陶 《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⒈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⒉ 有名的大家。
英语Legalist School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475-221 BC) founded by Han Fei 韓非|韩非[Han2 Fei1] and Li Si 李斯[Li3 Si1], later adopted by Shang Yang 商鞅[Shang1 Yang1] whose reforms helped establish the supremacy of the Qin Dynasty 秦代[Qin1 dai4] (221-207 BC)
德语Legalismus (S, Philos)
法语légisme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jiā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长(zhǎng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家风。家训。家规。家喻户晓。如数家珍。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3. 居住:“可以家焉”。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家祖。家父。家翁。家母。家慈。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家畜。家禽。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家。农家。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家。行(háng )家。作家。科学家。8. 学术流派: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纵横家。诸子百家。9. 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家人家。10. 姓。jie1. 词尾,同“价”:整天家。成年家。gū(古汉语)名词1.古通“姑” 。如:阿家(称婆婆);阿家阿翁2.另见 ji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