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别独立。
⒉ 分别制定。
⒊ 分别设立。
⒈ 分别独立。
引宋 程颐 《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 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
孙中山 《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 英国 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 孟德斯鸠 所发明的。”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 印度 背 蒙古 之 莫卧尔 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 英 人蚕食,此 长素 所引为成鉴者。”
⒉ 分别制定。
引宋 程颐 《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⒊ 分别设立。
引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fēn1.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4.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5. 辨别:区分。分析。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fèn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