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
⒉ 再来写。
⒊ 复发,再发。
⒈ 汉 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
引《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
《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 淮阳 赵徵卿、渭城 胡组 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
颜师古 注引 李奇 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
又引 孟康 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
王先谦 补注引 周寿昌 曰:“案此復作女徒或传其家姓,或传其夫姓,故《纪》《传》有异同也。”
⒉ 再来写。
引汉 王充 《论衡·书解》:“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后人復作犹前人之造也。”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音律》:“既有此书,即‘三百篇’之风人復作,亦当俯就范围。”
⒊ 复发,再发。
例如:旧病复作。
(1)(动)重复:~写|~制。(2)(形)繁复:~姓|~分数|~比例。(3)(动)转过去或转回来:反~无常|翻来~去|循环往~。(4)(动)回答;答复:~信|请即电~。也作覆。(5)(动)恢复:光~|收~|~婚。(6)(动)报复:~仇。(7)(副)再;又:旧病~发|死灰~燃|死而~苏|一去不~返。
zuò1.劳动;劳作:精耕细~。~息制度。2.起:振~。枪声大~。3.写作;作品:著~。佳~。4.假装:~态。装模~样。5.当作;作为:过期~废。6.进行某种活动:同不良倾向~斗争。自~自受。7.同“做”。zuō作坊: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