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研究法律的科学。
例法学会。
英the science of law;
⒈ 效法学习。
引《南史·范晔传》:“曄 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损制度,世人皆法学之。”
引《南齐书·孔稚珪传》:“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故 释之、定国,声光 汉 室, 元常、文惠,绩映 魏 阁。”
唐 白居易 《论刑法之弊》:“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乂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学校》:“法学者,考古今政事利弊异同及奉使外国修辞通商,有关国例之事。”
⒈ 法律学的简称。参见「法律学」条。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1)(动)学习:~书法。(2)(动)模仿:鹦鹉~舌|~得很像。(3)(名)学问:博~|才疏~浅|治~。(4)(名)指学科:化~|数~|新~。(5)(名)学校: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