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腐弃之财。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
⒈ 腐弃之财。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参见“腐弃”。
引《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故 桓公 巡民,而 管仲 省腐财怨女。”
(1)(动)腐烂;变坏(2)(名)豆腐:~竹|~乳。
(名)钱和物资的总称:~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