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釜和罂。泛指存米粟贮水酒等的容器。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起盖平房五间,编为五号,与外墻稍隔一院而不相通,使讼至女子居之,其灶炕、釜罌、盂箸之类备具,居者惟携薪米而已。”
(名)古代的炊事用具;相当于现在的锅:破~沉舟|~底抽薪。
(名)〈书〉小口大肚的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