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典章法则。
英rule;
⒈ 典章法则;准则。
引《书·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貽厥子孙。”
孔 传:“典,谓经籍;则,法。”
《南齐书·东昏侯纪赞》:“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
唐 杜甫 《入奏行赠西山检察使窦侍御》诗:“政用疏通合典则,戚联豪贵躭文儒。”
清 纳兰性德 《自鸣钟赋》:“洵足媲铜仪玉簫,垂为典则而难改。”
⒉ 特指诗文等的法则、章法。
引《隋书·经籍志一》:“俭 又别撰《七志》……文义浅近,未为典则。”
《隶续·米巫祭酒张普题字》 宋 洪适 释:“此碑字画放纵欹斜,略无典则,乃羣小所书。”
陈衍 《元诗纪事·赵孟頫》:“《清容居士集》:松雪翁 诗法高踵 魏 晋,为律诗则专守 唐 法,故虽造次训答,必守典则。”
鲁迅 《华盖集续编·古书与白话》:“便是文章,也未必独有万古不磨的典则。”
(1)(名)典范性书籍。(2)(名)标准;法则:~范。(3)(名)典故:用~。(4)(名)典礼:盛~。(5)(动)旧时用土地、房屋或其他东西作抵押向人借钱:~押。
(1)(名)规范。(2)(名)规则。(3)(动)效法。(4)(量)用于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数。(5)(连)表示因果关系的词。(6)(连)表示转折关系的词。(7)(连)表示肯定判断的词。(8)(连)表示两件事在时间上前后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