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魏晋至隋唐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
⒉ 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⒈ 魏 晋 至 隋 唐 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参阅 谷霁光 《府兵制度考释》第一章。
引《晋书·刘弘传》:“弘 子 璠 追遵 弘 志,於是墨经率府兵讨 勱。”
⒉ 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⒈ 古代一种兵制。始于西魏、北周、隋唐沿用。北周府兵是兵民分籍,由军人自相督率,隶属军府管辖,唐代则改为军民合一,军纳入户籍,隶属州县。
⒉ 西魏、北周至隋唐时,隶属军府的兵,称为「府兵」。唐时,府兵的选自兵区家富而体健子弟,年二十当兵,年六十退役。不担任其他徭役,须自备粮食衣装。平时得农耕、教战,战时出征,尚须入京宿卫。
(1)(名)旧时称官吏办理公事的地方;现在称国家政权机关:官~|政~。(2)(名)旧时官府收藏文书、财物的地方:~库。(3)(名)旧时称大官、贵族的住宅;现在也称某些国家元首办公或居住的地方:王~|元首~|总统~。(4)敬辞;尊称对方的家:贵~。(5)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区划;比县高一级:开封~|济南~。(6)(Fǔ)姓。〈古〉又同“腑”。
(1)(名)兵器:短~相接|秣马厉~。(2)(名)军人;军队:工农~|~种|骑~。(3)(名)军队中的最基层成员。(4)(名)关于军事或战争:~法|纸上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