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分裱”。
⒉ 分施;分给。
⒈ 亦作“分裱”。分施;分给。
引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董 为饭以食饥者,又为糗饵与小儿辈。方罗列分俵,饥人如墙而进,不復可制。”
《水浒传》第三十回:“施恩 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与众小牢子。”
明 徐复祚 《一文钱》第四出:“娘子,我如今唤掌家的出来,把家私尽行分裱,餘下来与你大家受用。”
茅盾 《秋收》三:“镇上的商会筹措一百五十担米交给村长去分俵。”
⒈ 分散给与。
引《水浒传·第三〇回》:「施恩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众小牢子,取酒食叫武松吃了。」
《西游记·第九回》:「来到法堂,小姐复拈心香礼拜,就教法明长老分俵与众僧去讫。」
fēn1.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4.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5. 辨别:区分。分析。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fèn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名)〈方〉俵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