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⒈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引清 谭嗣同 《仁学》二五:“我执断矣,然犹有天命之见存,法执犹未断也。”
⒈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
引《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颂品第十之二》:「悟心无境界,则离于法执。」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1)(动)拿着:~笔|~鞭。(2)(动)执掌:~教|~事|~政。(3)(动)坚持:~意。(4)(动)执行:~法。(5)(动)〈书〉捉住:战败被~。(6)(名)凭单:回~。(7)(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