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科举时代对犯规者停止其考试的一种处分。
⒈ 科举时代对犯规者停止其考试的一种处分。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一·顺天解元》:“万历 三十八年庚子,第一名 赵维寰,浙江 平湖 人,以文章被参。礼部覆试,罚科。”
⒈ 凡会试已中之卷,复经磨勘察出有犯规之处,则罚停殿试一科或二科。
引《六部成语注解·礼部》:「罚科:已经中式之举人与进士其试卷经磨勘有犯规者,重则斥革,轻则罚科,举人罚停会试,进士罚停殿试,所罚以所犯大小定轻重科数。」
(动)处分、惩处:~款。
(1)(名)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目|文~|理~|牙~|眼~。(2)(名)行政机关或某些机构的行政部门按工作性质分设的单位:秘书~|财务~。(3)(名)生物学上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再分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科。如松柏目有松科、杉科、柏科等。(4)(动)〈书〉判定(刑罚):~以罚金。(5)(名)古装戏曲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如笑科、饮酒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