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诏旨形式之一。凡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
⒈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凡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
引《唐六典·中书省》:“凡王言之别有七……四曰发日敕。”
亦省作“发敕”。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
fā1. 交付,送出:分发。发放。发行(批发)。2. 放,射:发射。百发百中。焕发。3. 表达,阐述:发表。发凡(陈述某一学科或一本书的要旨)。阐发。4. 散开,分散:发散。5. 开展,张大,扩大:发展。发扬。6. 打开,揭露:发现。发掘。7. 产生,出现:发生。发愤。奋发。8. 食物因发酵或水浸而澎涨:发面。9. 显现,显出:发病。发抖。发憷。10. 开始动作:发动。11. 引起,开启:启发。发人深省。12. 公布,宣布:发布。发号施令。13. 量词,用于枪弹、炮弹。fà1. 人的前额、双耳和头颈部以上生长的毛:头发。鬓发。怒发冲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