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刑馀。指阉人。
⒈ 犹刑馀。指阉人。
引《史记·晋世家》:“宦者曰:‘臣刀锯之餘,不敢以二心事君背主,故得罪於君。’”
《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如今朝廷虽乏人,奈何令刀锯之餘荐天下之豪俊哉!”
刘良 注:“刀锯,宫割用刀也。”
词语解释刀锯[ dāo jù ]⒈ 古代刑具。亦指刑罚。例中刑用刀锯。——《汉书·刑法志》英ancient implements of punishment; the sword and the saw;引证解释⒈ 刀和锯。古代刑具。亦代指刑罚。引《国语·鲁语上》:“中刑用刀锯。”韦昭 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设刀锯以禁奸邪,信赏罚以致治。”宋 苏轼 《拟进士对御试策》:“古者刀锯在前,鼎鑊在后,而士犹犯之。”清 吴兰修 《黄竹子传》:“坐视骨肉狼藉,刀锯之下,有心者当为分痛,况僕乎?”⒉ 刀和锯。特指施宫刑之用具。借指施宫刑。参见“刀锯之餘”。引《旧唐书·文苑传下·刘蕡》:“远刀锯之贱,亲骨鯁之直,辅相得以专其任,庶职得以守其官。”宋 秦观 《李训论》:“向使 文宗 有知人之明,委任二臣,俾之图画,则刀锯之残岂难制哉!”⒊ 泛指木工工具。引唐 韩愈 《题木居士》诗之二:“朽蠹不胜刀锯力,匠人虽巧欲何如!”国语辞典刀锯[ dāo jù ]⒈ 古代的刑具。刀以割,锯以刖。引唐·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车服不维,刀锯不加,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代)我。(2)(Yú)姓。(3)(名)剩下:~存|~党|~毒|~额|~款|~力|~粮|~剩|~缺|~外|~威|~蓄|~残|~多|~富|节~|盈~|心~力拙|不遗~力|残渣~孽|虎口~生|死有~辜|心有~悸|绰绰有~|游刃有~。(4)(名)大数或度量单位等后面的零头:~数|五百~斤|一丈~。(5)(名)指某种事情、情况以外或以后的时间:~闲|业~|茶~饭后|兴奋之~|高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