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胁迫手段使人跟从做坏事。
例把被裹胁的人夺回来。
英force to take part; be under compulsion;
⒉ 如借力量、权势、暴力或恐吓等约束、控制或支配而动摇个人的意志或欲望。
英coerce;
⒈ 亦作“裹脇”。用胁迫手段使人跟从(做坏事),或被胁迫而跟从别人(做坏事)。
引清 王韬 《瓮牖馀谈·记忠贼事》:“时值 洪 逆煽众作乱,经其村乃裹脇而去。”
清 毛祥麟 《对山馀墨·钱鹤皋》:“然四方之兵,或起自緑林,或裹胁成众,皆非定乱才。”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清吏条陈》:“庶奸宄之徒知有国法,使愚民不致裹胁,地方不致蹂躪,则乱事前途尚可收拾。”
毛泽东 《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这样,就不能把敌人营垒中被裹胁的人们,过去是敌人而今日可能做友军的人们,都从敌人营垒中和敌人战线上拉过来。”
⒈ 用胁迫的手段逼从。
(1)(动)(用纸、布或其他片状物)缠绕;包扎:包~|~腿|用绷带把伤口~好。(2)(动)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把人或物夹杂在别的人或物里面:匪军撤退时;~走了几个村子的人。(3)(动)〈方〉吸(奶):小孩儿一生下来就会~奶。
(1)(名)从腋下到腰上的部分。(2)(动)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