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府设立的集市。
⒈ 官府设立的集市。
引汉 桓宽 《盐铁论·刺权》:“自利官之设,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於涂,轂击於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
宋 欧阳修 《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又言后苑作官市龟筒,亦禁物。民间非所有,有之为犯法,因请罢内作诸器。”
明 李东阳 《永贞叹》诗:“六街鬼魅夜攫人,公门白日成官市。”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2)(名)买卖货物:~惠。(3)(名)城市:~民|都~。(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