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家供给、供官吏办公用的蜡烛。
⒈ 公家供给、供官吏办公用的蜡烛。
引《初学记》卷二五引 三国 吴 谢承 《后汉书》:“巴祇 为 扬州 刺史,与客坐闇中,不然官烛。”
南朝 陈 徐陵 《谢敕赉烛盘尝答齐国移文启》:“方其宠锡,独有光前,官烛斯燃,更慙良史,宵光可学,乃会耆年。”
唐 杜甫 《台上》诗:“何须把官烛,似恼鬢毛苍。”
宋 周紫芝 《竹坡诗话》:“中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閲书。閲毕,命秉官烛如初。”
清 赵翼 《七十自述》诗:“奎堂校士春蚕叶,官烛修书秋兔毫。”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
(1)(名)火炬。(2)(名)蜡烛:~光|~台|火~。(3)(动)〈书〉照亮;照见:火光~天|洞~其奸。(4)(量)俗称多少烛的电灯泡;指灯泡的瓦特数(并不是烛光数);如50烛的灯泡就是50瓦特的灯泡。